杰瑞股份与美国OFAC政府机构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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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s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以下简称“OFAC”)在2018年12月13日宣布,其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及其全球范围内的关联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统称“杰瑞集团”)达成和解。鉴于杰瑞集团被认为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及相关法律法规,杰瑞集团同意向OFAC支付277.5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同时OFAC将永久豁免杰瑞集团应违规行为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

      OFAC指出,在2014年10月2日至2016年3月4日期间,杰瑞集团存在至少11起明显违反美国《伊朗贸易制裁规则》(Iranian Transactions and Sanctions Regulations,以下简称ITSR)的行为,面临被OFAC起诉的风险。这些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出口或再出口以及企图出口或再出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这些货物在运经中国后最终被销往在伊朗的终端用户;在明知或有理由知道的情况下,利用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生产中国商品、与中国制造的商品混合或与中国制造的商品进行整合,并将这些商品提供、转运或再出口给在伊朗的终端用户。杰瑞集团出口的11批货物中,有两批货物在离开美国前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扣押。这些涉案货物包括油田设备,如零部件、绕式油管线及依照ITSR第560.203条和第560.204条规定禁运的泵组。2016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Department of Commerce’s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以下简称“BIS”)将杰瑞股份及其子公司列入实体名单,并开始对杰瑞集团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直至上月底,杰瑞集团才与美国OFAC就上述明显违反ITSR的行为达成和解,由杰瑞集团支付277.50万美元罚款,并同意采取解雇参与上述违反行为的责任人员、聘用专门合规法律总监和外部国际贸易律师进行合规审查、和设立专门的国际业务合规部门等一系列后续保障措施,以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翻译自OFAC和杰瑞集团达成的和解协议,原文链接附于文末,供参考)

      由此可见,提高对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的了解和认知,参照OFAC和BIS的要求和建议建立出口管制的完善合规体系,是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也是避免未来可能被管制罚款的有效手段。考虑到近期美国对国际上(包括中资)的通讯和油气设备贸易在违反出口管制方面的频繁出手,中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务必要对自身的出口管制合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和合规工具对相关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避免经济、声誉甚至是运营风险。

      附随和解协议原文链接: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CivPen/Documents/20181212_jereh_settlement.pdf

      (来自:武大国经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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